权利事项名称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 |
事实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55号)第45条:符合下例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承办机构 | bet28365游戏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按照出租用途的基准地价收取年租金 |
前置条件 | 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