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事项名称 | 农村宅基地审批 |
事实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04年8月修订)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承办机构 | bet28365游戏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前置条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