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管理 | 相关 | 职责分工及 | 相关依据 | 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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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泉水、地热水管理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 | 1.《水法》(2002年8月通过); | 某公司向某县水利局申请开采深层地热水。县水利局经论证并批准年取水20万方,发放《取水许可证》。随后,该公司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国土部门凭其《取水许可证》为其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该公司按照水资源管理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表,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
市国土资源局 | 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 ||||
2 | 河道采砂管理 | 市水利渔业局 | 负责河道采砂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县(市、区)采砂经营权出让活动和采砂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开发利用规划。 | 1.《水法》(2002年8月通过); | 某公司向某县水利局申请河道采砂。县水利局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按照保证河道安全和有序利用的原则,通过招拍挂方式,为该公司办理了《采砂许可证》。随后,该公司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国土部门凭其取得的《采砂许可证》为其及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治安管理和运输秩序管理。 |
市国土资源局 | 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凭《采砂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 ||||
3 | 扬尘污染防治 | 市环境保护局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工业企业、露天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1.《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1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 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环保局牵头对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开展集中整治,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水利渔业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城市管理局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分别开展了扬尘污染治理。 |
市国土资源局 | 配合、协作环保部门对储备土地、露天开山采矿扬尘污染防治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