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了土地公开出让;
2、出让金已全额缴纳。
(二)办理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说明成交过程、所依据的规划条件等内容);
2、出让金单据原件以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名称变更证明等。
(三)收费标准
出让金 :按出让合同全额缴纳。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受理回执单,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审查(4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人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3、审核、会审。(2个工作日)
窗口代表进行审核,需要会审的及时提出申请,首席代表主持会审会。
4、批文签发(2个工作日)
窗口起草批文,窗口代表审核、首席代表签发,窗口编号。
5、合同签订(不计入承诺时限)
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发件(1个工作日,缴纳费用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1)制作批件。窗口制作批件并盖章,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
(2)发件。申请人持业务受理回执单领取批件。
(六)办理地点:东岳大街382号
建设大厦三楼东厅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七)投诉咨询电话:8290225 829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