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17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543号)批准征收泰安市岱岳区土地152675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地块一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南留中村,总面积22838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南留中村,总面积566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三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南留中村,总面积720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四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南留中村,总面积1875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五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南留中村,总面积4306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六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南留中村,总面积10433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七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南留中村、南留北村,总面积10441平方米。其中南留中村828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南留北村9613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八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北迎村,总面积14318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九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北迎村,总面积25986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粥店村,总面积25560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岱岳区粥店街道粥店村,总面积35632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附件:泰安市岱岳区2017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74.075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74.075万元,拨付到被征地村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留地安置:经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被征地村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被征地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被征地村村委会按照岱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